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等政府四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10月25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创建全国园林县城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一、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过几年的努力,该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工作中也存在着一定问题:一是项目建设整体进展缓慢,多种因素影响了工程进度;二是工程建后管护资金投入不到位,损毁部分不能得到有效维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发挥应有作用。
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积极筹措,尽早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二)积极探索和借鉴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扎实有效地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对建成后的工程进行及时维护,更好地发挥建设工程的应有作用。
二、关于创建全国园林县城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暨城市绿化工作,紧紧围绕“三城同创”目标,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和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绿化面积大幅增加,绿化档次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推进了县域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但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要求,我县园林绿化工作还存在着宣传力度不够大;公园绿地分布不均,老旧城区绿化空间不足;园林绿化管养水平不高等问题。
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加强对创建全国园林县城工作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
(二)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建设。结合老城棚户区改造,加强老城绿化建设。推进老濉河、王引河滨水绿地建设,尽快开工建设闸河路公园,分期改造提升乾隆湖公园,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
(三)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绿工作力度。强化绿线管理,构建绿色“高压线”,确保绿化用地不被占用和变更。严格实施绿色图章审批及验收制度,做到绿化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大绿化巡查执法力度,更好地保护园林绿化成果。
(四)进一步提高园林管养水平。按照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要求,加强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提升园林绿化管养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推进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系建设。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积极采取多项举措,全面落实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农业科技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完善配套各项政策,着力优化创新环境,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明显成绩。但还存在着如科技创新意识不够,科技投入尚显不足,科技创新人才缺乏等问题。
会议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优化自主创新环境。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不断优化我县自主创新环境。
(二)完善创新机制,着力发展高新产业。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机制,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注重引资一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增强经济增长的后劲。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增强人才观念,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改善企业用人的外部环境,建立各类人才库,并加强人才培训,加强信息交流,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四、关于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县各级监察机关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狠抓改进作风规定落实,开展作风效能建设专项整治,围绕项目建设、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扎实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反腐倡廉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重点领域特别是一些重点部门、二级机构“四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一些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的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突出等。
会议建议:
(一)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积极拓展监督渠道,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好基层单位和服务部门庸懒散软等突出问题,促进廉政勤政。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惩治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突出惩治重点,着力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强化政府机关履职监督。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保证政令畅通。
(四)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机制、动态监控机制、预警处置机制和检查评估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