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濉溪县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6年12月16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程振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濉溪县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会议经过讨论,决定批准《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濉溪县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批准濉溪县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2414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02161万元,专项债务21981万元。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债〔2016〕860号)有关规定,对批准后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