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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全县养老服务业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4104发布时间:2016-08-25

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全县养老服务业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8月19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养老服务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该项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借助民生工程实施的强力推动,着力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初步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以养老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县养老服务业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滞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薄弱、五保老人就医问题突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缺乏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县具体的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倡导新型养老观念,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氛围。

    (二)统筹安排,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抓紧制定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改善供养条件,提高床位的利用率。大力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保障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人员和农村留守高龄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尤其是要加快乡镇敬老院软硬件改造提升工作。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准确定位,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和医疗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启动一批“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规划和建设。

    (三)整合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的作用,激发社区养老服务活力,不断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四)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制定完善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做到安全管理常态化,确保入住机构的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定期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培训,积极培养和引进老年康复、老年病治疗、养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养老服务队伍稳定。

    (五)强化保障,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公安消防与民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不达标问题;卫计委与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切实解决农村五保老人就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经费、供养经费和工作经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补贴经费等落实到位。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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