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2015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等三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6月21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5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进一步加强财税工作,在面临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结构性减税力度逐步加大的双重压力下,财政收入稳中有增,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保障,财税改革有序推进。会议决定批准2015年县级财政决算。
会议指出,当前财政运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增收基础较薄弱;财政收入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非税收入所占比重较大;支出增长较快,收支矛盾比较突出。
会议建议:
(一)认真分析当前财政形势,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用足用活财政各项政策,强力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税收征管,注重提高税收收入占比,优化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各项重点支出,保障民生领域投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积极构建强有力的预算约束机制,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细化和完善部门预算制度。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转的前提下,积极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存量资金,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结转结余、暂存暂付款的清理力度,对长期结余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加强债务管理,积极防范财政债务风险。
二、关于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会议认为,县审计部门充分发挥了审计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收支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隐瞒,能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从加强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方面提出了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
会议建议:
(一)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的作用,继续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跟踪审计,突出对项目资金、招投标、工程建设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审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深化对民生、涉农等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监督,强化对资金使用部门的延伸审计,促进有关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资金使用取得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跟踪督查审计整改情况,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督促其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
三、关于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针,坚持把水污染防治作为促进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明确责任,使我县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村农业城镇水污染防治等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水污染治理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防治工作任务艰巨;二是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三是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部分工业园区、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展缓慢。
会议建议:
(一)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工作。根据经济发展、城镇发展规模和人口增长速度,在总体规划框架下,要科学制定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农业污水等专项防治规划,使我县污水处理工作稳步推进。
(二)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县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科学施肥、施药,科学进行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从源头上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要结合小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采取集中供水,争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方式,逐步减少农村生活源污染。
(三)加快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要把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安排资金。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提高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效率。抓好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四)提升水污染防治的执法水平。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和案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提升水质监测能力,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到位、装备到位、经费到位,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