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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等三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3084发布时间:2016-04-22

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等三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4月15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一、关于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森林增长工程实施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过几年的努力,该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优化了林业种植结构,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森林覆盖率,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造林空间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管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资金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林木管护机制建设,加大对毁坏林木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促进森林增长工程顺利实施。
    二、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以技术服务网络体系为依托,开展系列优质服务活动,创新技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育龄群众对技术服务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对《条例》宣传的深度和针对性还不够,部分育龄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镇所、村室技术服务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有待进一步拓宽,流动人口服务仍存在盲区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多形式、多渠道、经常性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二)进一步落实好《条例》规定的内容。结合县卫计委机构改革,整合卫生计生资源,不断完善计生服务机构,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服务程序的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加强服务培训,拓展服务内容,实现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水平。
    三、关于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坚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克服任务重、工作量大、困难多等不利因素,通过政策宣传、加大投入、增加人员编制、提升服务水平、纳入绩效考核等多项举措,使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全县参保52.87万人,目标完成率达90.71%,个人账户建账率为100%,累计收取保费2.6亿元;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13.9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5.17亿元 ,发放率达100%,连续四年在全省提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稳居全省先进行列。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养老待遇发放标准偏低;二是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不平衡;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不足。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提高参保人的养老待遇。建议县人民政府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适时增加县级财政投入,提高参保人个人待遇,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二)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村(居)经办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专职业务人员,确保工作岗位固定、人员稳定;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经费。为保障档案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等方面工作正常开展的所需经费,建议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于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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