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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浏览次数:3221发布时间:2016-08-22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8月19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濉溪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推动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实施依法治县,依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县实际,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县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加强宪法教育,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强化宪法至上的理念,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抓住“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广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江淮普法行”等活动,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
强化中国特色法治理念,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市场经济领域及与“调、转、促”行动计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城市转型;宣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突出重点对象,引领带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
    注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始终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宪法法律知识年度测试、年度述法、任前考法等学法用法制度,创新领导干部学法形式,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注重青少年这个特殊群体。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网络建设。在中小学、职业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进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确保在校学生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注重对留守儿童的法治宣传教育。
注重全民普法和守法这个长期基础性工作。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媒体法治宣传要占一定的篇幅,公益宣传广告要占一定的比例,送戏下乡要有普法宣传的内容。要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引导公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倡导德法同行,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同步开展,坚持法德同宣同讲,增强法治濉溪建设的道德底蕴,打造“好人之城”城市品牌,打牢文明城市创建的法治基础。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努力建设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地域法治文化研究,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完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内容,深入实施法治文化著名景区嵌入、繁华街区融入、乡镇村庄纳入、建制小区注入行动。

    四、加大创新力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互动型创新型普法模式有效运行。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庭审直播、典型案例发布和宣讲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使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广泛开展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把法治创建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完备的依法治理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治创建动力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强化责任落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顺利实施
    认真执行《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政综合目标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增强责任意识。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建立普法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及各镇人大主席团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本决议的贯彻执行。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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