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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重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资本金及还款资金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
浏览次数:4754发布时间:2016-06-21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重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资本金及还款资金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
(2016年6月21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重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资本金及还款资金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同意县政府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化、农村路网工程、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由县建投公司与金融部门对接,申请融资贷款39.18亿元,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融资范围。并将上述资金根据融资期限,把应偿还本息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贷款项目资金明细表

 

 

 

 

 

 

政府购买服务贷款项目资金明细表

 

 

 

 

 

单位:亿元

序号

实施主体名称

项目名称

计划总  投资

融资   金额

贷款   期限

政府购买  服务资金

1

濉溪富强实业

有限公司

河西整体城镇化(一期)项目

13.5

10

18年

14.52

2

濉溪富强实业

有限公司

河西整体城镇化(二期)项目

4.3

3

15年

5.97

3

濉溪富通城乡

发展有限公司

农村路网工程(铁白路、黄陈路、杨临路、湖白路)

11

8

 

年限利率待审批

4

濉溪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棚户区改造(濉溪南关、淮海南居、河西区程庄)

8.94

7.15

24年

11.00

5

濉溪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棚户区改造(南坪镇、百善镇)

1.04

0.83

24年

1.28

6

濉溪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濉溪镇北关一期棚户区改造

3

2.4

20年

4.58

7

文化旅游产业

发展公司

文化旅游项目(濉溪老城石板街、乾隆湖风景区)

10.9

7.8

 

年限利率待审批

合 计

 

52.68

39.18

 

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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