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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濉溪县易地扶贫搬迁政府购买融资服务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报告》的决议
浏览次数:3880发布时间:2016-08-22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濉溪县易地扶贫搬迁政府购买融资服务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报告》的决   议

(2016年8月19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濉溪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濉溪县易地扶贫搬迁政府购买融资服务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报告》。会议决定:同意县政府向安徽省易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服务并签订政府购买融资服务合同,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本息纳入县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该资金的监管,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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