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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2906发布时间:2016-04-15

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落实,不断提高广大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4月12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岩的带领下,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实施《条例》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始终把服务育龄群众作为技术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变管理对象为服务对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技术服务网络体系为依托,开展系列化优质服务活动,创新技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育龄群众对技术服务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我县被评为“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县计生服务站被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先进服务单位”称号。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学习《条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板报、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宣传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增强了宣传教育的渗透力。二是加大投入,加强计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县政府把构建计划生育体系作为《条例》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强化县站龙头,完善镇所枢纽,夯实村室基础,有力推进了县、镇、村三级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三是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采取培训教育、考试考核、技能比武、责任追究等措施,不断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依托服务网络,大力开展系列化优质服务活动。重点开展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三查一治”综合服务,以镇所村室为平台,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查病治病、优生优育宣传等服务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条例》宣传的深度和针对性还不够,部分育龄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镇所、村室技术服务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有待进一步拓宽,流动人口服务仍存在盲区等。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要多形式、多渠道、经常性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掌握法律的武器。
    二要进一步落实好《条例》规定的内容。要结合卫计委机构改革,整合卫生计生资源,不断完善计生服务机构,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三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服务程序的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加强服务培训,拓展服务内容,实现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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