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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4459发布时间:2016-04-08

关于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安排,4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闻斌带领人选工委、内司工委成员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就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县人社局、刘桥镇社保所、县农保中心实地察看、详细了解了我县居民养老保险情况,并听取了县人社局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自2010年10月正式启动以来,县政府坚持把城乡养老保险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克服任务重,工作量大,困难多等不利因素,通过政策宣传、加大投入、增加人员编制、提升服务水平、纳入绩效考核等多项举措,使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全县参保52.87万人,目标完成率达90.71%,个人账户建账率为100%,累计收取保费2.6亿元;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13.9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5.17亿元 ,发放率达100%,连续四年在全省提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稳居全省先进行列。县农保中心多次荣获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为民服务示范窗口”、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二、存在问题
    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养老待遇发放标准偏低,影响群众参保激情。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70元/月,低于我县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居民参保意愿不强,也给每年的续保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不平衡。一是村(居)均无专人从事城乡居保工作,主要依靠村文书或计生专干兼职,人员变动频繁,经办人员业务不熟,导致在业务的衔接和办理上跟不上。二是农保工作量大,业务性强,无相应的报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协办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城乡居保工作经费不足。城乡居保工作面宽量大,政策性强,服务对象又主要在乡镇,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每年工作经费需要与合作银行协调,对我县城乡居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有一定的影响。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参保人的养老待遇。建议县政府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适时增加县级财政投入,提高参保人个人待遇,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二)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一要加强村(居)经办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城乡居保的专职业务人员,确保城乡居保工作岗位固定、人员稳定;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经费。为保障城乡居保档案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等方面工作正常开展的所需经费,建议将城乡居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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