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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3906发布时间:2016-06-24

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6月21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消防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监管网络,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不断加强和改善消防组织、设施、装备建设,着力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为保障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我县在贯彻实施《消防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全民消防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少群众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逃生技能,自防自救能力较弱;二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尚有差距,一些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三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部分学校消防隐患较多;四是消防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会议建议: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和各镇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各镇的信息沟通,着力做好资源共享和配合协作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责任主体作用,夯实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基础,进一步提升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消防法》宣传教育。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拓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和培训范围,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单)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消防法》,积极开展火灾救援消防演练,推动全民普及防火、灭火、逃生、救援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重点场所消防隐患整治。完善政府督办、部门联动、公安消防整治重灾隐患的格局,加大对易燃易爆和人员密集场所火险隐患的整治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学校、敬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防火单位的检查力度,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新建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审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确保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规范达标。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源头指导、管理和服务,主动帮助防火单位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消除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对公共消防设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定期对全县公共消防设备进行大检查,落实损毁设备责任主体,限期整改,确保消防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基层消防站建设,村级配备1-2台手持式消防泵。要切实加强专业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消防救援能力和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6年6月21日)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5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到濉溪县二中、县医院、铭城花园小区、刘桥镇敬老院、开发区福尔足袜业等企事业单位检查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查看县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和设备演练,召开座谈汇报会,听取县政府及10个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县贯彻落实《消防法》情况有了详细了解。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大力加强消防设施和队伍建设,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逐步提高,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2015年,全县共发生火灾627起,直接财产损失771.5万元,与上一年同比,死亡人数下降100%,直接财产损失下降0.32%。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消防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面领导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建立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商讨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公安、消防、建设、工商、文体、安监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抓实日常监管,形成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各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自觉部署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检查。2015年,全县召开4次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2次消防专题会议,各有关部门全年联合发文13件,行业系统开展“复合式、拉网式、地毯式”的大规模检查活动18次,有效防止了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社会消防意识不断增强。以《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宣传主线,通过消防微博、微信等网络宣传工具,累计发送消防公益短信6万条。设立大型户外广告4处,印制发放消防系列挂图1万套、消防知识手册、读本1.3万本。县公安消防部门先后举办重点单位负责人、养老机构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班及“生命通道体验”等活动80余次,提高了专兼职消防人员的施救水平。县消防大队通过督促行业部门有组织地开展逃生疏散及灭火应急救援演练、开放消防队站接受群众参观、招募消防志愿者等活动,着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的良好消防安全氛围。去年,全县新增消防志愿者127名,群众自发开展各类火灾防范活动,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均有所提高。
    (三)狠抓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卓有成效。注重从源头上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消防行政许可,严格建设工程消防审批、验收关;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消除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以整治安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为重点,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商场、歌舞游戏厅等火灾危险大的行业和场所开展排查。2015年,全县公安消防机构共检查单位2325家,发现火灾隐患2362处,下发各类法律文书1208份,落实整改2120处,责令“三停”24家,查封单位21家,办理各类消防行政处罚案件84件,拘留11人,罚款94.83万元,有力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尤其是在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期间,县公安局根据《消防法》相关条款,查处违法行为364起,有效服务了全县秸秆禁烧工作。
    (四)强化消防基础建设,防火救灾能力不断提升。编制了《濉溪县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市政消火栓升级改造,全县现有市政消火栓307个,其中城区有76个,消防水源的供应已纳入市政供水管网系统。针对工业园区消防基础设施历史欠账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县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已完成各类证件办理,进入开工建设阶段。队伍和装备建设方面,县消防大队实有现役官兵30人,政府专职队员(含文员)18人,各类消防救援车辆7辆,举高车、抢险救援车、泡沫水罐车、8吨水罐车、6吨水罐车各1辆,4.5吨水罐车2辆。除濉溪镇、刘桥镇以外,各镇均依托派出所建立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水管车辆和联防队员。
    二、存在问题
    (一)全民消防意识仍不足,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消防工作宣传力度还不够,不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重呼救,轻预防,缺乏自防自救和逃生知识。如燃气私改乱接严重;建筑工地违章用电,木工作业区吸烟;不会使用灭火器具,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等现象比较普遍。少数职能部门的监管意识还不强,消防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一些单位对消防部门的隐患整改通知敷衍塞责,进展缓慢;有的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经营户往往从经济效益和经营方便考虑而忽视消防安全,对消防设施和装备不愿投入,存在侥幸和麻痹心理。
    (二)消防设施管理、维护机制不健全。城市的快速发展给消防工作带来新的问题,我县已经编制了全县消防规划,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不配套、不同步,整改难度大。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市政消火栓由供水单位或使用单位管理,不利于消火栓的维护。部分老旧小区因开发企业遗留问题,消防器材损坏、缺失严重。同时,随着停车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居民住宅小区、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车通道、消防间距、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现象突出。全县大部分敬老院为旧建筑改造,耐火等级低且手续不全。部分学校消防设施更换维护不及时,有的学校理化实验室、电脑室无灭火设施,教学楼、宿舍楼无应急安全出口标志。
    (三)警力薄弱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任务需求。《消防法》同时赋予消防队抢险救援工作任务,近几年来,现有的消防警力与日益增长的消防工作任务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根据上级消防部门要求,普通消防站应达到36人,根据这一标准,我县消防执勤力量仍有缺口。社会单位逐年增多,消防监督人员难以对社会单位开展全面有效地监管,需要大量文职雇员协助开展执法工作。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流动较大,不能满足24小时值班备勤要求。
    (四)消防装备老化、陈旧,跟不上防火形势需求。2013年,省政府对我县消防装备建设进行评估论证,认为我县存在消防车辆配备不足,主战消防车性能亟待提高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我县高层建筑鳞次栉比,社会消防环境日益复杂,消防救援车辆难以满足高层救援的需求,对大功率消防车、特种消防车等高精尖装备的需求日益紧迫。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加强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部门联动和行业监管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和配合协作,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落实《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挥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责任主体作用和村(居)委会、社区的协助作用,有效强化重点管控,夯实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积极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培训工作。健全消防安全教育体系,把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推进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化,有计划地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值守人员和镇政府、村“两委”负责人、网格员的培训,强化履职能力素质。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协调,在新建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审批过程中密切配合,确保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规范达标。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建设工程的源头指导、管理和服务,主动帮助防火单位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消除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推动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整治,着力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依法监管,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建立并落实隐患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五)进一步夯实基础建设,落实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装备建设纳入工作日程,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消防装备配置,改善火灾预防、扑救和综合应急救援条件。建立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对接机制,对陈旧老化消火栓要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购置特种消防车辆装备,适应扑救与处置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特种火灾和灾难事故的需要。每个村配备一定数量的手持式消防泵,适应秸秆禁烧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统筹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努力将全县消防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廉洁勤政、人民满意的队伍。
    以上报告,请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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