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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3418发布时间:2016-06-24

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6月21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坚持公正司法,强化能动司法,及时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提高审判水平、加大调解力度、延伸司法服务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民事审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仍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工作;法官服务意识和办案能力仍需增强;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等。
    会议建议:
    (一)增强服务大局理念,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尤其是在调结构、促转型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新型案件,要努力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予以依法稳妥处理。要高度重视广大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公正高效地做好民事审判工作。
    (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依法受理案件。加大民事审判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推进阳光司法,强化审判公开,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收费公开;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完善问责机制,努力减少瑕疵案,杜绝错案。
    (三)推广多元化调解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互动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把司法调解与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等矛盾调处机制的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素质。加大对民事法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既精通理论又善于实践,既会办案又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民事法官;妥善解决好案多人少矛盾,善于挖掘潜力,统筹解决民事法官短缺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努力缓解民事法官办案压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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