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全县镇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6月21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镇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该项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工作要求,认真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改革补偿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创新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差距,着力让广大群众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全县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该项工作开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及问题,如投入机制不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医保制度不够完善、服务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
会议建议:
(一)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基本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完善镇卫生院财政补偿机制和债务化解,及时更新医疗设备、改善医疗条件;完善镇村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及时兑现绩效工资,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镇村卫生队伍建设和培训。针对镇卫生院岗位空编问题,要加大招聘、引进、培养的力度,及时补充人员。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镇村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三)强化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管理。继续开展“群众满意镇卫生院”和“群众满意村卫生室”创建活动,引导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切实加强内涵建设与管理,着力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诊疗行为,杜绝推诿病人现象。加大对药品供货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配送及时到位。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