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建议会议的议题是:人事事项。
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会议。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请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相关工作材料各打印60份,于5月10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县广播电视台派人负责会议的报道工作。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