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建议会议的议题是: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4. 听取和审议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县残疾人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5.讨论和批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的决定;
6.人事事项;
7.其它。
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会议。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请五沟镇、铁佛镇人大副主席列席会议,并分别安排三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请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将相关报告及材料初稿,于4月12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审阅;于4月14日下午下班前把定稿材料各打印60份(报告及材料的电子文本发送至suixirenda@126.com)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县广播电视台派人负责会议的报道工作。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