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下午3:00在县人大二楼会议室召开。建议会议的议题是: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濉溪县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事项。
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会议。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请县人民政府将相关工作报告及材料各打印60份(报告及材料的电子文本发送至suixirenda@126.com),于6月14日上午下班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