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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决定
浏览次数:13880发布时间:2015-08-18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执法检查的决定
(2015年8月18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及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计划的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目的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切实了解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全县的贯彻执行情况,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进一步督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全县农业及相关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并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成武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农工委全体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
    (二)县人民政府及县农林委员会准备迎检材料。主要是近年来宣传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工作情况的资料,并进行自查。
    (三)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学习《监督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检查组成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研究部署执法检查的具体事宜。
    三、执法检查的实施工作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实施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及履职情况;农产品生产、销售者及有关组织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
    (二)执法检查的具体形式
    ⒈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⒉分别召开农产品质量监管执法工作人员、相关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座谈会,了解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
    ⒊深入基层实地考察农产品生产、销售等基本情况。
    四、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8月中下旬做好组织准备工作。
    (二)9月份组织实施。
    (三)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报告执法检查结果。
    五、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执法检查结束后,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会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议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将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送交县人民政府及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研究办理,并督促其在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三)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提请主任会议研究是否进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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