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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420发布时间:2025-04-02

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结合前期调研与常委会审议情况,作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工作措施,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但还存在生态环境基础薄弱、综合治理任务繁重、营商环境仍需优化等问题和不足。对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

(一)坚持绿色发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紧盯大气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治理,开展城市扬尘管控、秸秆焚烧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大气“五控”措施;深入开展河污监测溯源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控,加快推进澥河、沱河系统治理,补齐水生态环境短板;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指导力度,推进固危废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监管,提升固废末端处置能力,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二)聚焦突出问题,持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做好系列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销号;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长效机制建设,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队伍管理水平;深入研究生态环保领域政策导向和投资重点,积极梳理、申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不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运营效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三)强化服务保障,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简政放权,优化评审方式,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第三方中介行业规范和引导,增强服务发展能力,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中中介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树立“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工作理念,坚决反对任何形式“一刀切”现象,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营造公平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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