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濉溪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设置法制工作委员会加挂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牌子,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工作委员会加挂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牌子,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室更名为研究室。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浏览次数:1059发布时间:2024-06-17 |
(2024年6月13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濉溪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设置法制工作委员会加挂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牌子,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工作委员会加挂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牌子,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室更名为研究室。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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