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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安徽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的决定
浏览次数:623发布时间:2024-04-26

 

(2024年4月24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促进《安徽省旅游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及《濉溪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徽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一、检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了解《安徽省旅游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增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监管,切实解决《安徽省旅游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对象是县人民政府以及县文旅体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检查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安徽省旅游条例》宣传贯彻情况;全县旅游资源规划、现状及资源配置情况;旅游资源管理与建设情况;旅游业态创新情况;旅游服务与经营情况;旅游安全保障情况;旅游市场监管情况;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利用、旅游交流合作等情况。

四、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主要听取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贯彻实施《安徽省旅游条例》、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情况和自查整改情况的汇报。

(二)动员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执法检查组成员、部分县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旅游经营者进行培训,并邀请相关专家对《安徽省旅游条例》进行解读。

(三)查阅资料:查阅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旅游市场执法监管的台账、资料。

(四)实地视察:对县内的旅游景区、旅行社、酒店等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深入了解《安徽省旅游条例》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外出考察:前往外地考察学习旅游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

(六)实行社会监督:动员人大代表收集选民关于旅游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群众对《安徽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活动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五、检查步骤

执法检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9日-5月10日)

1.制定《安徽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2.印发执法检查通知及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暨培训会;

3.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迎检准备;

4.征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安徽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安徽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主管部门的投诉和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5月15日)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对照《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三)执法检查及外出考察阶段(5月16日-6月7日)

1.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交流座谈、实地视察、查阅资料、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2.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前往外地考察学习当地旅游管理和服务方面先进经验,形成考察报告。

3.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汇总执法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四)报告审议阶段(6月8日-6月30日)

1.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根据主任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执法检查报告。

2.执法检查组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执法检查报告,形成审议意见。

(五)督促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底)

1.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印发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2.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形成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于2024年8月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报告。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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