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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120发布时间:2023-10-27

 

——2023年10月25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计划,按照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决定》,2023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切实搞好本次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组进行了认真准备,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县《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有了较为全面地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一)《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情况。县政府领导班子带头学习《环境保护法》,并组织县直部门、镇(园区)负责人集中学习。把握“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时间节点,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条幅、发放环保购物袋、印发材料以及接受群众生态环境知识咨询等形式开展法律的宣传普及活动,印发《环境保护法学习读本》《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普法材料5万多册(张)。

(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生态保护补偿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召开研究部署环保工作的县委常委会6次、县环委会3次。落实年度环境报告制度,今年4月份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二是规范开展排污许可审批。加强排污单位现场检查指导,督促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推进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三是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对全县8条主要河流和乾隆湖共28个监测断面进行每月一次的常规监测,做到了定点准确、操作规范、数据可靠、上报及时;对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地下水进行每半年一次的常规监测及每年一次的全分析监测。四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空气质量等信息。依法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全过程信息,实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五是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印发《濉溪县主要河流支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以乡镇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县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生态损害补偿案件启动程序,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工作。

(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业主体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与各镇(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签订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倒逼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县住建局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县交通运输局狠抓货运源头管控、路面巡查布控、道路养护、在建交通工程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重点抓好化肥农药减量、非法捕捞整治、畜禽粪污利用工作。县水务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推动解决河面保洁、“清四乱”等涉河突出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土壤污染状况监管。三是推进问题整改。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制度。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问题198件,已完成销号193件,未销号问题5件,其中共性问题3件,个性问题2件(鸿源煤化废气污染问题,已完成市级验收,正在申请省级验收;英科医疗项目煤炭减量替代问题,已进行省级验收,待反馈验收意见)。省级层面交办问题296件,已销号283件,剩余问题正在按照序时进度推进。

(四)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情况。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对涉及臭氧污染防治企业开展夏季专项执法检查,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加强秸秆禁烧工作。今年以来接到市大气办下发的企业污染问题事件209件,实行立行立改、持续跟进,已全部完成整改。对建筑施工工地防尘情况、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餐饮油烟散煤管控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列入清单,闭环管理。二是打好碧水持久战。针对浍河、澥河沿线煤矿排水氟化物超标问题,实施除氟治理。会同相邻县区开展上下游联防联控,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构建上下游、左右岸“共保联治”格局。提升汛期濉河、王引河等河道的分段监测频次,增加点位,加密监测,精准治污。三是打好净土攻坚战。选择12家企业纳入全县2023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实行动态更新。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根据《濉溪县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工作方案》,对22家单位落实地下水防渗漏检测,对3家涉重金属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基础信息台账,对17个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今年以来,全县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1%,优良天数207天同比增加3天。国控地表水优良断面同比增加2个。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五)环境执法监管及行政执法情况。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今年以来,累计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执法车辆800多台次,检查企业800多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8家,罚款金额310余万元,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家。二是提升执法水平。县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在编执法人员28人,已全部取得执法资格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提高用法精度。以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优化和保障营商环境,推进企业绩效分级管控,对不同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管理,对首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质量改善水平不高。全县生态环境主要指标虽然完成了省市下达考核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受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地理区位等因素影响,环境质量形势仍然严峻。比如沱河后常桥断面因上游永城入境水质较差及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每日6万多方尾水排入等原因,造成水质提升压力较大。

(二)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当前环境治理主要聚焦在大气、水、土壤污染等传统领域和常规污染物治理,对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涉及较少,治理工作重点仍偏城区和工业领域,在解决污染防治深层次矛盾,推动环境治理向全域拓展上还需进一步发力。

(三)农村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农村污染防治任务较为繁重、资金投入需求较大。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水平仍然较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仍需加强,需要强化措施,推进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

三、《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的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力攻坚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涉气重点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措施,加快实施砖瓦企业三年转型提升行动。以化工、涂装、制药、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治理。严格秸秆禁烧管控。推动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排放新标准。强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

(二)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推深做实重点河流国控断面“一断一策”,强化汛期污染强度分析结果运用,推进入河排口整治、濉河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改造进度。全面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加强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控。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治行动,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开展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完成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

(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查调度、验收销号和“赛马”考核等机制,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五)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三个全覆盖”,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有效防控生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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