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登玖同志提出辞去濉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登玖同志辞去濉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25日
浏览次数:770发布时间:2023-10-27 |
(2023年10月25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登玖同志提出辞去濉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登玖同志辞去濉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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