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4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目的
切实了解《环境保护法》在全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推动《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
本次执法检查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海波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成员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工委全体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
三、执法检查的重点
(一)重点检查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普及,配套法规、规划的制定等情况;
(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年度环境报告、排污许可、环境监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信息公开、生态保护补偿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公众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危险废物处置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等情况;
(五)执行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等环境执法监管情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情况;
(六)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及问题的对策等。
四、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
1.组织发动。向县人民政府及县环境保护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发布通知,督促做好对照《环境保护法》自查工作。
2.印发方案。由县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起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人大办公室印发方案。
3.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对执法检查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中下旬)
1.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及县环境保护分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
2.走访调查。组织实地考察调研,检查相关组织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找准查清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检查组与政府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准确反映执法检查情况,分析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三)会议审议阶段(10月中下旬)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城建工委印发审议意见。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下旬—12月)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一并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县人民政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