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6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秀芳带领社会建设工委和教科文卫工委有关人员,对我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以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机制,规范办案程序,提高结案效率,调解仲裁工作稳步有序开展,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近五年来,共受理劳动仲裁案件1534件,结案1534件,结案率100%。利用人社部“互联网+调解”平台共处理仲裁案件线索46起,均在15天办案期限内结案。
二、存在问题
(一)仲裁联动调解机制有待完善。除设在县人社局的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外,还在各镇、开发区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87家,这些基层调解委员会有的工作开展不够正常,没有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加大了仲裁院调解仲裁压力。
(二)劳动争议仲裁队伍需进一步加强。随着劳动仲裁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和新型争议不断出现以及仲裁事项日益复杂化,我县劳动仲裁工作面临“案多人少”、仲裁队伍专业能力不足的局面。
三、意见和建议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权利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加强实体化办案机构自身建设。以仲裁院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加强仲裁院软硬件建设,充实人员,强化培训,提高对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审理能力,加大对镇和企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的指导力度。
(二)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对办案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实现及时立案、快办案、办好案。
(三)进一步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积极会同工会、企业方代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探索仲裁机构对立案前未经调解的案件,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书的做法,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重视仲裁庭审过程中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