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9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及《濉溪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决定于2023年4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一、检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增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监管,切实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法》深入贯彻实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机制情况。
(二)安全生产监管保障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情况。
(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情况。是否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进行严格检查。
(四)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五)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共建情况。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主要听取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和自查整改情况的汇报。
(二)组织座谈:召开由部分县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对执法部门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
(三)查阅资料:查阅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的台账、资料等。
(四)实地视察:对部分企业和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五)实行社会监督:通过人大代表“聚民意,惠民生”和“一改两为”主题实践活动,广泛收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听取群众和企业对《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活动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步骤
执法检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28日)
1.组织《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制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方案;
2.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执法检查通知及实施方案;
3.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4.征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企业对《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和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主管部门的投诉和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4月28日)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对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三)执法检查阶段(5月4日-5月13日)
1.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实地视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2.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汇总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四)报告审议阶段(5月22日-6月底前)
1.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根据主任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执法检查报告。
2.执法检查组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形成审议意见。
(五)督促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底)
1.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印发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2.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形成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阅。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