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决议决定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决定
浏览次数:12542发布时间:2022-08-30

 (2022年8月26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及《濉溪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一、检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食品安全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增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法监管,切实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安全法》深入贯彻实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共同构筑食品安全防线。

二、检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行政问责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食品安全突发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情况。食品安全风险检验检测经费保障情况,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情况。主要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畜禽屠宰、食品摊贩、小作坊、学校及养老机构等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四)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企业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情况,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五)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建情况。主要检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举报投诉办理、社会参与度与知晓率等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主要听取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和自查整改情况的汇报。

(二)组织座谈:召开由部分县人大代表,食品生产及流通企业负责人,消费者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行业自律情况的汇报和对执法部门的意见、建议。

(三)查阅资料:查阅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的台账、资料。

(四)实地视察:对部分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餐饮业、学校食堂、农贸市场等进行实地检查。

(五)实行社会监督通过“聚民意,惠民生”活动,使人大代表广泛收集选民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听取群众对《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活动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步骤

执法检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8月299月9日)

1.组织《食品安全法》学习,制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方案;

2.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执法检查通知及实施方案;

3.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4.征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和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主管部门的投诉和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9月16日)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对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17日-9月30日)

1.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实地视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2.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汇总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四)报告审议阶段(10月1日-10月26日)

1.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根据主任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执法检查报告。

2.执法检查组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形成审议意见。

(五)督促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

1.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印发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2.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形成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于2022年12月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8月26日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办 版权所有: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技术支持:商网信息

地址:安徽省濉溪县沱河路92号 邮编:235100 联系电话 :0561-6087752 电子信箱:suixirenda@126.com

皖ICP备160141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