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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4842发布时间:2023-04-21

 

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县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探索总结符合濉溪实际的方式方法,在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检察人权保障、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部分检察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等不足。对于以上问题,县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拿出务实举措,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会议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制度落实。检查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全面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来的检察理念、诉讼模式的变化,认真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经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走深走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通过集中学习、跟班培训、实地操作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全县检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检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三)健全沟通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监察机关要加强和其他政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侦、诉、审” 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实现公检法无缝对接,切实提高我县检察案件的诉讼效率。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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