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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社区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4466发布时间:2022-05-23

 

5月16日,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秀芳带领社会建设工委和教科文卫工委组成人员调研全县社区治理工作情况。调研组一行深入到刘桥镇彭楼村,重点走访了便民服务大厅、“幸福邻里”“老贾工作室”等地,随后在民政局会议室听取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社区组织建设不断强化。一是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全县239个村(居)民委员会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一肩挑”比例、妇女比例、学历和年龄结构、违法违纪数量、信访案件数量实现了三升三降。二是强化工作指导。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就规范社区事务、村(居)务公开、网格建设、社区协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出台《濉溪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职责的实施办法》,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制度和审核制度,社区“减牌子、减事务、减考核”成效初显。

(二)社区保障措施逐步落实。一是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全县239个城乡社区均建有“一站式”多功能服务大厅,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实现全覆盖,75%的城市社区达到省级建设标准(每百户城乡居民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了不少于30㎡)。二是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成立县社会组织联合会、县慈善协会,建立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同时各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稳步推进。各类社会组织依托自身优势,纷纷投入到社区治理工作中,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三)社区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一是构建社区网格服务。全县239个村(社区)全部实现网格化管理,网格划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了全县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二是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一约四会”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县村(社区)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目前全县239个村(社区)已建立并形成完备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核、备案、公布和督促落实机制。

二、存在问题

(一)社区治理工作机制不完善。各部门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职责交叉、责任不明问题,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管理方面沟通不够顺畅,难以形成推动社区治理的整体合力。

(二)社区队伍建设不到位。由于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偏低,特别受疫情影响,社区工作量较大,导致社区工作队伍不稳定。部分社区工作者知识结构老化,不能适应新时期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社会治理成效不明显。社区治理仍处于政府主导阶段,社区民主自治程度不高,社区宣传发动的方式较为简单,导致居民群众对社区依赖程度低、参与社区治理意识不强,增加了社区治理难度。社区现阶段的运行机制无法有效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村(社区)与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发挥不够。

三、意见建议

(一)理顺关系,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县政府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对社区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查指导,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夯实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多措并举,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探索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动态增长机制和薪酬保障机制,构建分层级的人才队伍建设,保证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性。二是大力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积极探索“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实现“一专多能、全科全能”的社区治理新思路。

(三)整合资源,提升服务合力。一是充分发挥社区党建引领作用,丰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区治理诸多主体形成合力,进一步理顺社区治理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加强志愿服务顶层设计,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依托,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源进社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居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治理力量从“单一主体”到“一核多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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