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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7579发布时间:2021-11-19

 

11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秀芳带领教科文卫工委和社会建设工委成立调研组,对我县城镇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和医保局,通过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对我县城镇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实施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医保局成立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工作。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开始于2020年下半年,凡在我县参加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缴纳144元)的参保职工年内在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含享受基本医疗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超过本人年工资50%的部分,可以申请困难职工医疗救助。2020年度共救助39人,实际拨付救助金额106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宣传方式单一、针对性、系统性不够强等,导致群众对困难职工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不高,存在少数困难职工因信息不畅没有享受到医疗救助的现象。

二是工作合力尚未形成。围绕中心推动工作主动性不强,科学谋划和长远规划积极性不够,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配合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是医保信息化建设滞后。由于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今年才在淮北正式启用,困难职工医疗救助还不能实行网上直接结算,结算周期较长,导致受众群众对这项工作的满意率较低。

三、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医疗救助宣传手册,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宣传栏,公布医疗救助政策解读和医疗救助业务咨询电话等方式,持续扩大医疗救助的宣传覆盖面,不断提升知晓率。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工会、妇联、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推动建立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困难职工医疗救助问题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实现困难职工应助尽助。

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实现医保资金审核工作的智能化,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快救助审核和结算进度,切实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四是强化监管力度。探索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强化基金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安全平稳运行、真正作用于困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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