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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决定
浏览次数:11964发布时间:2021-08-20

 

(2021年8月17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及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重点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目的

全面了解《传染病防治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增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传染病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防治意识,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检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内容为:

(一)学习、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二)传染病防治的主要做法、成绩以及传染病防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传染病防治情况以及传染病防治利用的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四)维护传染病防治管理秩序情况。

(五)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情况。

(六)传染病防治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等情况。

(七)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 8月中下旬做好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 9月上中旬开展执法检查。

(三) 10月上旬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执法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并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做好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执法检查组。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秀芳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组成。

2.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相关事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并准备相关材料。

3.召开动员会及培训会。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安排执法检查有关事宜。

(二)检查阶段

1.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传染病防治机构及措施落实情况。

2.执法检查组听取县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3.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执法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三)审议阶段

1.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督促其在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提请主任会议研究是否进行跟踪督查。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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