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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检察院组织学习《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浏览次数:30675发布时间:2021-07-30

 

为规范检察人员行为,严肃检察工作纪律,使全院干警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结合“廉洁从检教育监督全覆盖”品牌争创行动,7月28日下午,濉溪县检察院组织学习《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毛强主持学习会议。

学习会议上,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志林全文领学《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系统阐述了《条例》的内容,指出该条例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构成,共3章158条,列明了检察人员7类114种违纪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不同形式的纪律处分。重点学习并解读了对检察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如何处分等内容。

毛强要求,一要深刻认识《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二要真正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治检,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和检察人员队伍的纯洁性。三要牢记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结合具体检察工作实际,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严肃检察纪律,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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