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决议决定
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濉溪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浏览次数:13757发布时间:2021-02-02

 

(2021年1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朱文院长所作的《濉溪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公正司法,主动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院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攻坚克难,为服务新阶段濉溪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办 版权所有: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技术支持:商网信息

地址:安徽省濉溪县沱河路92号 邮编:235100 联系电话 :0561-6087752 电子信箱:suixirenda@126.com

皖ICP备160141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