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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的决定
浏览次数:16540发布时间:2021-04-22

                  (2021年4月20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各类种子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及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目的

通过执法检查,切实了解近年来《种子法》在全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推动《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进一步督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全县农业及相关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县种子工作,为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执法检查的准备

(一)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秀侠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农工委全体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

(二)通知县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准备迎检材料。主要是近年来宣传落实《种子法》、加强种子质量监管、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工作情况的资料,并进行自查。

(三)组织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学习《监督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使检查组成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研究部署执法检查的具体事宜。

三、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1.《种子法》宣传实施情况;

2.种子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及履职情况;

3.品种选育、推广,种子生产经营情况及相关组织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4.种子行业自律管理情况;

5.财政对种业发展的扶持情况;

6.贯彻实施《种子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

(二)执法检查的具体形式:

1.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2.分别召开种子质量监管执法工作人员、相关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座谈会,了解贯彻执行《种子法》的情况;

3.深入基层实地考察种子选育、生产、销售等基本情况;

4.外出学习考察先进地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等情况。

四、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4月下旬做好准备工作;

(二)5月份组织实施;

(三)在6月份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报告执法检查结果。

五、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执法检查结束后,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会议,对《种子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议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将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送交县人民政府及种子质量监管部门研究办理,并督促其在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三)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提请主任会议研究是否进行跟踪督查。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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