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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等三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14830发布时间:2020-03-20

 

2020年3月13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如下。

一、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农饮工程相关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目标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改造修复老旧水厂,新建规模水厂,实施管网延伸工程,建成和并网农村引水安全工程3处,全县62个单村水厂、7个规模水厂全面改造提升,停运水厂全部修复运行,受益人口达81.02万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农饮水工程覆盖率还不够高,水质安全监测不到位,农饮水重点工程建后管护不力,农村集中供水的良性运行机制尚需健全等问题。

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千方百计保证农村饮水安全任务如期完成,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二)结合村庄布点规划,科学谋划规模水厂建设及单村水厂并网,避免造成资源和资金浪费。

(三)依托县供水公司,加强政策研究,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切实解决好工程建后管养问题,保障民生工程更好持久地发挥效益。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通过持续加大保障力度、坚持科技项目带动、着力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建设转化平台四轮驱动,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地科技支撑。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有待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和管理功能有待加强等。

会议建议:

(一)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性制度,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政策协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好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采用新技术、应用新科技的积极性。

(二)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宣传力度。要广泛深入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引导企业、科研院校加强合作,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要加强学习和培训,支持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运用新成果,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实现产业转型、产品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加强合作平台建设。要积极搭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对接桥梁,促进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实现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有效对接。

三、关于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9年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落实,扎实开展环境治理,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其中,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圆满完成,4个国控出境断面监测指标均值达到Ⅳ类水质,均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各类土壤总体处于清洁或尚清洁等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认真落实“2019清废行动”,固废“四联签”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整改落实,秸秆禁烧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强,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四项目标考核任务。但仍存在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力量薄弱、环境监管体制有待完善、污染减排任务依然艰巨等问题和不足。

会议建议:

(一)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要加强环保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保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联动机制、与司法查案办案的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编制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全面实施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分开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工程。要积极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农村垃圾治理行动,确保城乡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完善。

(三)建立健全环保监管制度体系。要建立健全我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将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明确环保责任,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镇村环保责任清单,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合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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