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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15593发布时间:2019-10-30

 

2019年10月1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等举措,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县大气污染防治保障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监测体系逐步完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结构性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季节性污染较为明显、机动车尾气污染日趋显现、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

会议建议: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突出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发展理念,提高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引向深入。

(二)科学谋划,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激励约束和保障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行环保倒逼产业结构升级改造,调整工业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污染防治工作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比重,推行低碳技术,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三)突出重点,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立起“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查”的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高排放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进度,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大农用报废车辆的补贴力度,强化对农用车辆的规范管理,加强主城区老旧小区交通规划管理,通过合理优化通行线路,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减少尾气排放。

(四)强化保障,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健全完善县乡村环保工作网络,完善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环保人员培训,增强环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充实执法力量,增加一线执法人员数量,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员队伍。加大对大气污染的执法监管力度,推进形成法院、检察院、公安、环保部门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防治行动高效推进。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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