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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浏览次数:6803发布时间:2019-07-02

(2019年6月1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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