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6月18日
浏览次数:6803发布时间:2019-07-02 |
(2019年6月1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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