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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6637发布时间:2019-04-22

 

县人大内司工委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赵岩的带领下于2月25日深入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实地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权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作用。近年来,县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不断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形成了多元化监督格局,提高了监督水平;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注重加强与法院及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检察监督质效显著提高;积极围绕“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这一新增职能,深入摸排线索,积极开展环保、食品药品等公益诉讼,有效维护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濉溪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县检察机关在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工作认可度低、知晓率不高的问题,当事人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相对较少,一定程序上也制约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和案件的来源;对工作取得的成效特别是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不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二)外部配合协作机制仍需完善。一是缺乏完善的外部沟通和配合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全面掌握案件相关信息,不能及时实施有效的监督;二是与审判机关在执行监督、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尚需健全;三是“两法衔接”机制运行不够顺畅,纳入平台的个别部门存在执法办案信息录入不够及时全面的情况,检察监督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配合协作机制仍需完善。

(三)队伍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监督检察范围广,涉及法律法规多,民行部门还存在着检察干警业务不熟不精,专业化程度不高,年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民行检察队伍需要加强、专业素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展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和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以及办案工作流程,提高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此项工作的认识;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影响力。

(二)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一是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注重协调配合,制定和完善有关联系制度和办案协调机制;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案件衔接等常态化机制,充分运用现有的“两法”衔接平台,强化案件协调沟通,并形成监督合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重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改善人员结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办案能力和监督水平,以适应新形势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

 

 

附名词解释:“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这一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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