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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刘桥镇人大代表“六个带头”积极参与村民自治
浏览次数:2389发布时间:2018-03-08

    自濉溪县刘桥镇以村民小组或村民集中居住点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刘桥镇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并做好“六个带头”,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刘桥镇人大代表利用自身联系选民的优势 ,积极配合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工作 ,把周围的群众带动起来 ,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按照村民自治机制体制建设要求,刘桥镇村民自治以村民理事会为载体,每个理事会由一名理事长、三至七名理事组成。在村民理事会的选举过程中,刘桥镇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同时并积极做好“六个带头”:一是带头参与村民自治,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带头解放思想,树立“大开放”的观念;三是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四是带头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村民自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五是带头协助和支持政府推行各项重大措施的落实;六是带头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与支持下,刘桥镇的村民自治工作正有序开展。(梁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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