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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6597发布时间:2017-04-14

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4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秀侠带领城建工委组成人员,对我县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刘桥镇石料厂、物料堆场清理情况,丁河沟污染治理情况,县开发区理士电池、口子酒业污水处理设施;听取了县环保局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状况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扎实开展环境治理,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压实责任,强化落实,秸秆禁烧实现历史性突破;持续推进文明创建,全县环境状况有了更进一步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区空气优良率达到71%(260天);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县内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生活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持续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全县绿化水平不断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6年全县未发生一起重大环境安全和严重环境违法、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行为,全县环境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二)污染减排全面完成,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结构减排为抓手,狠抓项目治理,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不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截至2016年底,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已分别完成年度减排目标。

    (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环保监管力度。严格环评程序,强化环评约束,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坚持绿色转型发展、生态环保优先的招商理念。对新引进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环保审查,坚决禁止引进破坏生态、影响环境的项目,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保宣传有待深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全民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一些企业主和经营店主环保认识还不到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重视环保审批程序,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难度大。部分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环保意识比较淡薄,随地乱扔垃圾、乱倒生活污水,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一是县域内煤电、煤化工、水泥等高污染行业在工业结构中占比较大。二是扬尘污染控制问题凸显。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我县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点多、面广、线长,扬尘污染控制任务增多,难度加大。三是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对周边居民生活居住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三)污染防治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生活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污水管网不健全,断头管网多,截污不彻底,污水收集率不高。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更是不足,生活污水直排河流;二是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畜禽养殖污染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畜禽污染问题依然是农村环境治理的突出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仍然不足。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破坏了农村、农业的生态环境平衡。

    (四)环境执法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涉及环保、农业、水利、建设、行政执法等多个职能部门,管理职能相互交叉,导致管理上存在真空和漏洞,有些环境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管方法。环保硬件设施和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三、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要坚定地实施绿色发展行动,创新发展,培育产业融合,打造经济生态绿水青山;统筹城乡,实施绿色发展,打造自然生态绿水青山;加快构建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要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好舆论导向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切实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多措并举,努力形成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环保难题。一要全面加强水环境整治。认真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工作,做到科学规划,分步跟进实施;着力加强城市污水管网专项规划和建设,结合棚户区改造,加强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打通断头管网,狠抓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要着力抓好沱河、浍河、王引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及农业面源的污染排放。二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生态村镇创建活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突出搞好大气环境的综合整治,特别是要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迁、道路整修等施工工地的规范管理,控制扬尘和因道路交通等因素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三要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和监管,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力度,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治污氛围。要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责,形成“全县一盘棋,全民参与环保”的新格局。要强化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力度。有序整合并明确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职能,减少职能交叉。要大力推动环保相关部门的联动,推动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健全查案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合力。要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环保监察队伍的执法水平。充分发挥环保监测站和环境监管网络的作用,不断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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