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月3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市、县委文件精神,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决定: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6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会期五天。建议会议的议程如下: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濉溪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濉溪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濉溪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2017年濉溪县本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5.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6.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8.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9.选举事项;
10.其它。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