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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2941发布时间:2016-02-26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6人,在闻斌副主任的带领下,于2月22日对县检察院公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汇报,进行了座谈。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诉工作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县检察院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工作思路,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95件2237人,提起公诉1308件1935人,决定不起诉37件51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34件49人,移送其他检察院25件37人,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22件43人。出庭支持公诉1635次,审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1366份,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公平、保障民生、护航发展上发挥出积极有效的作用。
    (一)发挥职能,忠诚履职,着力维护大局稳定。办理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案件88件113人,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386件404人、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212件304人,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7件64人,
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法审查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8件28人,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提起公诉职务犯罪案件49件73人,促进了政治生态清明。
    (二)因案制宜,宽严相济,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件42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不起诉7人,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35人。对于家庭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决定不起诉26件35人。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20件,为被害人争取经济赔偿金370余万元。
    (三)规范执法,严格监督,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案件评查3次,抽查案件800余件,卷宗2000余册,发现瑕疵问题100余处,并整改到位。加强侦查监督,追诉漏犯49人、漏罪15起,依法改变定性23件29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37份。强化审判监督,提出或提请抗诉23件,其中16件被法院依法改判,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及时书面或口头发出纠正建议18件次。
    (四)开拓进取,形成亮点,着力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量刑建议纳入庭审活动,向法院提出书面量刑建议191件。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与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41次,发表意见57条,召开联席会议15次,协商解决案件32件。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的实施办法》,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28件。建立了“传帮带学”制度,快速提高干警办案能力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 公诉队伍整体能力有待提高。公诉部门现有干警大部分为“80后”年轻干警,实践办案经验欠缺,新型、复杂、疑难案件的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有待加大。诉讼监督工作虽有一定加强,但总体来说仍是薄弱环节,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几点建议
    (一)要更加注重维护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职务犯罪公诉工作,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继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依法办案和多元化解有机衔接,妥善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要更加注重程序正义价值。加大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纠、以罚代刑、刑讯逼供、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裁判不公、枉法裁判、罚不当罪等问题,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形式,坚决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诉讼监督机制,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更加注重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公诉办案行为,确保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人才库”建设,鼓励干警积极参与争先创优,提升公诉队伍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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