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相军,副主任闻斌、赵岩、吕廷华、王成武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曹崇君,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桥、南坪两镇人大副主席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道路治超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变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设立濉溪徽银城镇化一号基金决议部分内容的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