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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3050发布时间:2015-10-23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安排,教科文卫工委于2015年10月16日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工委成员,在赵岩副主任带领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成员认真学习了《教师法》,听取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情况汇报,前往百善中心小学、中心中学实地调研并同学校领导、部分教师分别进行了座谈。重点了解了我县农村学校教师在享有权利、应尽义务、资格任用、培养培训、考核、待遇等方面的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学校343所。其中小学205所(民办5所)、初中50所(民办13所)、普通高中6所(民办2所)、职高1所。全县专任教师7454人,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
    二、我县贯彻实施《教师法》的主要做法
自《教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县、镇两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教师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教师法》的各项规定,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以及完善教学设备设施、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教师法》,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逐步形成;二是不断改善教师待遇,积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三是依法规范管理,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五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教师教学科研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1.对《教师法》的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入。《教师法》虽然颁布实施二十多年,但社会上有些人并不了解和理解,甚至存在个别人辱骂殴打教师现象,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提升。
    2.教师的待遇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农村教师住房问题,大多是七、八十年代的破旧危房。存在着教师“下得去、留不住”的问题。由于农村学校中老年教师较多,年轻教师职务评聘难,影响教学工作积极性。农村边远教师的补贴有待尽快落实。
    3.教师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教师存在业务能力不够强,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足等问题。
    四、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教师工作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大对《教师法》的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力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教师法》,提高认识,依法行政,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好教师的合法权益。通过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教师法》及先进教师的典型事迹等,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教育和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的分配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积极探索高中教育奖励机制的办法,激发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热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农村边远学校教师的补贴,加快启动教师周转房建设,逐步提高和改善教师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
    3.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加快培育“名校长、名教师”建设工程,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全县的教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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