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郭海磊、葛剑、孙东的辞请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12月30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郭海磊、葛剑、孙东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1280发布时间:2025-01-02 |
(2024年12月30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郭海磊、葛剑、孙东的辞请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12月30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郭海磊、葛剑、孙东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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