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 彦为濉溪县信访局局长;
孟凡明为濉溪县司法局局长;
李明星为濉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慧慧为濉溪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宗 亚的濉溪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李明星的濉溪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10560发布时间:2024-10-22 |
(2024年10月17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 彦为濉溪县信访局局长;
孟凡明为濉溪县司法局局长;
李明星为濉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慧慧为濉溪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宗 亚的濉溪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李明星的濉溪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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