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于晓冬为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马 明的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鲁德明的濉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浏览次数:5952发布时间:2024-08-29 |
(2024年8月27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于晓冬为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马 明的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鲁德明的濉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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