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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的决定
浏览次数:1761发布时间:2024-08-29

 

(2024年8月27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及《濉溪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决定于2024年8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水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一、检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水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增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监管,切实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水法》深入贯彻实施,同时,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水利工作,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防治水害,更好适应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

二、检查内容

(一)《水法》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水资源规划情况。重点检查全县水资源规划、编制情况。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重点检查水资源开发是否能够满足城乡居民、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需要;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是否与全县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地下水与地表水开发是否合理等。

(四)水资源、水域、水工程保护情况。重点检查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水体污染防治情况;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水质监测情况;是否有非法排污、非法采砂、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等现象。

(五)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是否合理,是否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是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情况;全县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的实施情况;工业用水设施和生活用水器具是否高效、节约。

(六)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检查水行政执法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对违反《水法》规定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工作汇报:主要听取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贯彻实施《水法》情况和自查整改情况的汇报。

(二)组织座谈交流召开由部分县人大代表,工业用水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水法》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建议。

(三)查阅工作资料:查阅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水行政执法的台账、卷宗。

(四)开展实地视察:对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农田水利项目、用水企业等进行实地检查。

(五)发动、动员社会监督动员县人大代表收集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群众对《水法》执法检查活动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步骤

执法检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

  1. 组织《水法》学习,制定执法检查方案;
  2.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执法检查通知及方案;
  3.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4. 征集县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对《水法》贯彻实施情况和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法》执法检查的意见、建议,接收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主管部门的投诉和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9月中旬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对照《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中旬10月中旬

  1.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实地视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2. 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汇总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四)报告审议阶段(10月中旬10月下旬

  1.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根据主任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执法检查报告。
  2. 执法检查组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形成审议意见。

(五)督促整改阶段(10月下旬12月下旬

  1.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印发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
  2.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于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形成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阅。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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