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温情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申请人张某和被执行人黄某系同事关系,2023年9月6日,双方在黄某家附近发生口角后厮打在一起,致使张某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经公安局鉴定,黄某构成轻微伤。2023年11月,张某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令黄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一万余元。
由于黄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双方当事人是同事关系,执行法官立足案件的特殊性,从解决纠纷、修复关系的角度出发,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劝解疏导,引导双方当事人换角度进行思考、分析利弊,柔性化解本案矛盾。
通过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情理并用,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某自愿赔偿张某10000元损失并当场履行。矛盾和平解决,纠纷彻底化解,两人握手言和。(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