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王星海工作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星海辞去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浏览次数:2128发布时间:2024-01-11 |
(2024年1月9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王星海工作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星海辞去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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