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委濉干字〔2023〕117号、濉干字〔2023〕123号、濉干字〔2023〕135号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2023年12月28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免去张心红、陈丽伟、周娜娜、吴银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2月28日
浏览次数:2271发布时间:2023-12-29 |
(2023年12月28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委濉干字〔2023〕117号、濉干字〔2023〕123号、濉干字〔2023〕135号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2023年12月28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免去张心红、陈丽伟、周娜娜、吴银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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